2025年6月29日,梅州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根据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》、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》,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相关规定,自主组织梅州城区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建设项目(一期)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,验收工作组由梅州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(建设单位)、广东汇嘉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(验收报告编制单位)和专业技术专家组成。验收检查组查阅并核实了项目建设和运营期环保工作的落实情况。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验收意见,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竣工验收条件,根据《建设项目管理条例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,现将本项目验收情况进行公示,该项目验收材料详见附件。
公示期自即日起20个工作日,公示期间,可自主查阅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,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。
梅州城区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建设项目(一期)验收报告.pdf